寧夏印發《辦法》加強對中國工程科技發展戰略寧夏研究院戰略咨詢研究項目管理
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15:34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廳
為規范和加強中國工程科技發展戰略寧夏研究院戰略咨詢研究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提高項目研究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寧夏制定印發了《中國工程科技發展戰略寧夏研究院戰略咨詢研究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辦法》明確,項目遵循“服務決策、適度超前”原則,充分發揮中國工程院院士作用,為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決策提供前瞻性、針對性、儲備性咨詢建議,以科學咨詢支撐科學決策,以科學決策引領高質量發展。同時以戰略咨詢研究為紐帶,組織開展咨詢調研、學術交流、院士行、人才培養等活動。
《辦法》明確,項目分為重大、重點和專題項目三類。其中,重大項目主要圍繞國家和自治區戰略部署,聚焦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性重大工程科技問題,開展戰略性、前瞻性、綜合性咨詢研究。專項經費總額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重點項目主要面向自治區重點產業、重點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大工程科技問題,開展戰略性、前瞻性咨詢研究。專項經費總額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專題項目主要針對自治區區域發展以及特色細分產業、行業領域內的重要工程科技問題,開展戰略性咨詢研究。專項經費總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各項目研究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重大、重點項目根據需要可設課題,其中,重大項目設課題原則上不超過5個,重點項目設課題原則上不超過3個;專題項目原則上不設課題。
項目經費以中國工程院項目資金和自治區科技專項資金為主,雙方資金不混合撥付。其中,中國工程院項目資金安排的經費全部用于重大、重點咨詢項目,按照中國工程院經費管理規定使用。自治區安排的經費原則上按照自治區科研項目經費有關管理規定使用,重點咨詢項目負責人可根據需要申請參照中國工程院經費管理執行。自治區安排的經費20%用于學術交流活動、院士行及重要會議論壇等活動和寧夏研究院運行管理工作。
項目申請與立項管理方面,《辦法》明確,寧夏研究院制定年度項目指南,經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審定,并報中國工程院備案后,向社會公開發布。項目采取公開競爭方式組織申請。
重大、重點項目申請人原則上應為中國工程院院士,且該院士有足夠精力投入項目研究。專題項目申請人須具有正高級以上職稱。項目負責人為院士的,項目依托單位原則上應為該院士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確因研究工作需要,選擇其他單位作為項目依托單位的,需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項目組織與實施應聯合自治區內相關單位、專家團隊共同開展研究,包括有關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行業協會(學會)等。
寧夏研究院負責對申請項目開展形式審查,組織相關領域院士專家進行評議和預算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報寧夏科技管理部門。寧夏科技管理部門根據評審結果,綜合年度重點任務,經會議研究確定立項項目。項目經寧夏科技管理部門會議審定后,按資金來源分別由中國工程院、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按程序下達立項文件,并撥付資金。
項目驗收管理方面,《辦法》明確,項目負責人須在項目研究期滿后60日內向寧夏研究院提交結題申請。根據資金來源,分別按照中國工程院項目、自治區軟科學項目驗收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計劃的,應當于研究期滿前60日內向寧夏研究院提出延期申請,延期原則上不超過半年。項目形成的論文、專著、調研報告等研究成果,項目負責人和參與者均應如實注明受寧夏研究院項目資助和項目編號,作為結題或評估的依據。
寧夏研究院對項目進行驗收評審。項目驗收以任務書為主要依據,技術評價與資金評議合并進行。技術專家、財務專家以任務書約定內容和驗收資料為依據進行獨立評價,綜合形成通過、不通過、結題三類驗收結論。項目驗收結論為“通過”的,可以直接通過“寧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自治區科技成果登記,并匯交成果信息,項目結余經費由項目依托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驗收結論為“結題”的,合理合規的已支出資金不予追繳,結余資金原渠道退回。驗收結論為“不通過”的,寧夏科技管理部門根據專家組驗收意見,進行專項資金追繳、結余資金收回以及科研誠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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